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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湖北武汉洪山区公益性岗位招聘22人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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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关于印发<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>;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为加强街道、社区建设,充实街道、社区工作力量,洪山区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民政低保专干、民政协理员和劳动监察协管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考岗位及人数

全区拟计划选聘民政低保专干1人(和平街)、民政协理员3人(关山街 、狮子山街 、梨园街各1人)、劳动监察协管员18人。

二、报名对象和条件

(一)具有武汉市户籍,法定劳动年龄内,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,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,持有《就业创业证》,进行了失业登记、困难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。

1、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;

2、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;

3、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;

4、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;

5、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;

6、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;

7、残疾人;

8、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;

9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。

(二)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责任心强;

(三)有志于基层工作,热衷于基层服务事业,有爱心、事业心、吃苦耐劳,乐于奉献,勇于创新;

(四)具备一定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,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使用;

(五)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人员身体条件,可正常从事岗位工作;

(六)履行岗位职责需具备的其他条件。

三、岗位待遇

根据上级相关规定落实待遇,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。

四、报名时间、地点

2019年10月14日至10月27日,报名地点:洪山区人力资源局(302号室,电话:87399767)

五、报名需要携带资料

1、《应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》一份,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三张(登记表需粘贴一寸近期免冠彩照);

2、身份证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(户口本复印件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);

3、《就业创业证》的原件及复印件。

上述资料原件审核完毕后,直接退回报名人员,复印件做资料留存。

提交资料必须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有效。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、聘用等资格。

报名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,重复报名者将取消报名资格。

六、考试及聘用

1、考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;

2、选聘考试由洪山区人力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,试题委托第三方拟制:

(1)考试科目分为笔试和面试;

(2)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:6比例计入综合成绩,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拟聘对象(综合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);

(3)综合成绩相同时,笔试成绩较高的确定为拟聘对象,若笔试、面试成绩相同时,由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加试;

(4)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的,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,递补拟聘用人员综合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,如递补人员综合考试成绩都未达到60分以上,该拟聘岗位取消(下同);

3、体检时间、地点由区人力资源局统一安排,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国人部发【2005】1号)执行。体检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的,造成岗位空缺的,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。

4、区人力资源局将拟聘人员名单在相关媒体公示7天,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予以聘用;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经查实的,取消聘用资格,依次予以递补。

5、对聘用后不到岗或到岗后1个月内因个人原因辞职的,按择优聘用原则,从未聘用人员中,依次按序补聘并充实到岗。

6、如招聘结束后岗位缺口仍较大的,经岗位开发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,可采取调剂方式进行补招,补招对象为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的落选考生。补招采用面谈方式现场评分,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拟聘对象。如不能服从岗位调剂的,视为自动放弃,按成绩依次递补。

7、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,并按合同进行管理。

附件:《应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》

洪山区人力资源局

2019年10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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